迎接12•4国家宪法日
来源:法宣在线 编辑:李丹 时间:2016/10/31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确立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也对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宪法日期间,国家将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为了便于全社会深入学习掌握宪法知识,切实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宣传教育与公法研究中心、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音像影视中心精心录制了《宪法知识微讲座100讲》培训课程。
主要内容:
⊙为什么说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如何理解中国共产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如何理解“一国两制”和特别行政区制度?
⊙宪法对非公有制经济和知识分子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宪法是如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
⊙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义务主要有哪些?
⊙人大代表有哪些特别的权利和义务?
⊙政协委员如何实现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有哪些?
⊙宪法宣誓制度及其重要意义是什么?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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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基层村委会、居委会组成人员;
8.有学习能力的一切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