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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首个“宪法日” 宪法宣传载体先行—我国运用多种宣传载体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编辑:张 娜 时间:2014/11/20

1982年12月4日,我国现行宪法颁布实施。2014年11月1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并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为了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诞生,更重要的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1月17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要求组织开展好今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的宣传活动,并对活动作出部署。

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的宣传活动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为满足各地迎接全国首个“12.4”国家宪法日的宣传并全面贯彻落实宪法教育和法制宣传的需要,中宣部主管的中国出版集团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组织专家学者,精心编辑研发了60余种“宪法宣传产品”和近200种其他普法产品等。


宪法宣传提上日程   宣传载体必不可少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在解析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时指出:“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处于‘统帅’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治首先是‘宪治’,‘普法’的核心首先在于‘普宪’。”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的背景下,宪法宣传工作迫在眉睫,面临着新的挑战。

从1985年开始,普及法律常识的活动持续不断,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效。2001年12月4日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法制宣传日,将宪法实施日定为法制宣传日,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每个法制宣传日活动中,宣传的重点就是宪法。

2001年以来,我国各地、各部门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在每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通过举办座谈会、书画展、网上论坛,印发宣传资料,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制作播出专栏、专版、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传播了法律知识,弘扬了法治精神,促进了社会和谐。“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逐步成为我国公民熟悉法律、认知法律、维护权益的有效载体,成为展示中国法治建设成就,树立我国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窗口。

如今,把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改为“国家宪法日”,宪法在我们的工作、学习、生活中也无处不在,我国更需要传承并拓展宪法宣传载体开展各种形式的宪法宣传活动,普及宪法知识与理念,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


丰富宪法宣传载体  增强全民宪法意识


有效的载体是实现工作目标的重要手段,直接影响着宣传的效果。在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六五”普法工作也在不断创新载体。纵观30年普法工作,少不了召开会议、举行主题实践活动等集体教育形式,同时,还会搭建交流平台类的宣传载体,如报刊、杂志、网站、广播、电视、多媒体、展板、大屏幕、公告栏、条幅等以基础宣传形式为主要内容的宣传载体。

如今,科技不断进步,我国需要充分把握宣传教育载体特点,创新应用各种新科技手段,拓展法制宣传教育领域,构建新的宣传教育平台,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开展“宪法”宣传教育的内在要求。为此,在“12·4”国家宪法日即将来临之际,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充分发挥其在法律方面的专业优势和人才优势,隆重推出了传统媒体类、新媒体类、图书-挂图-展板类、办公用品类和生活用品类的宪法宣传载体。

1、传统媒体类

“六五”普法期间,我国运用传统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在普法中的作用。同样,我国也可以通过运用传统媒体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宪法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提供了《宪法》宣传条幅、《宪法》宣传标语、《宪法》摘要广播、《宪法》宣传电视专题片、《宪法讲座—著名宪法学家陈云生》等传统宣传载体。通过运用传统宣传载体加大媒体宣传力度,扩大宪法宣传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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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讲座—著名宪法学家陈云生》

2、新媒体类

在新媒体传播格局下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既要用好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载体,更要开拓新阵地新载体新形式。因此,我们还需运用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网络等新媒体信息化手段,全方位深入开展宪法宣传。30年普法经验也告诉我们,普法应根据不同教育对象来选择不同载体,努力通过新媒体的运用实现由单向灌输向双向互动转变,由被动讲授向主动服务转变。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新媒体特点提供《宪法》宣传动漫公益广告、《宪法与我》手机短信、《宪法与我》手机报、《宪法与我》手机微信等新媒体宣传载体。如此,宪法能够送到每位公民的手里,让宪法宣传工作在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推进政治文明建设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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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传动漫公益广告


在宪法宣传过程中,通过制作法治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人民在休闲娱乐的同时掌握宪法知识,让宪法更深入人心。同时,通过有效利用短信、微博、微信的互动优势,加强宪法与公民生活的有效融合。

3、图书-挂图-展板类

回顾近30年来的普法历程, 普法宣传形式由原来的组织普法宣传车、设立普法宣传咨询台变为以阵地教育为主、以日常活动为补充的多种宣传方式。近年来,全国各地通过法制广场、法治大道、法制教育基地等方式开展“法律六进”及其他法制宣传活动,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宪法日”的确定明确表明了宪法在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重要性。以后的宪法宣传活动必不可少,活动中一般采取发放宣传页、展览挂图、设立宣传栏等形式,为广大公民提供学习宪法知识的平台,提高公民参与的主动性和互动性。

为此,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推出了《宪法》单行本、《宪法》宣传单页、《“宪法与我”宣传折页》(漫画故事)、《“宪法与我”宣传册》《宪法宣传挂图》和《宪法宣传展板》(易拉宝)等宣传载体,为满足各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宪法宣传活动做好充分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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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办公用品、工艺品和生活用品类

全国各地还会通过发放宣传纸杯、玻璃杯、宣传手提袋等进行宪法宣传,力求增强宪法宣传的实用性和实效性。为不断丰富“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还推出了办公用品、工艺品和生活用品类宪法宣传载体,努力丰富并开拓宪法宣传载体。

办公用品类包括宪法宣传2015年桌历、周历、宪法宣传笔记本、宪法宣传鼠标垫、宪法宣传便利贴、宪法宣传纸杯、宪法宣传水写笔、宪法宣传塑料文件袋、宪法宣传书签等。

工艺品类包括宪法宣传茶具、宪法宣传茶杯、宪法宣传保温杯、宪法宣传笔筒(青花瓷)、宪法宣传笔(青花瓷)、宪法宣传大花瓶、宪法宣传书法等。

生活用品类包括宪法宣传2015年年历、日历、宪法宣传扑克牌、宪法宣传春联、宪法宣传手提袋、宪法宣传围裙、宪法宣传毛巾、宪法宣传手帕、宪法宣传太阳伞、宪法宣传太阳帽、宪法宣传塑料扇和宪法宣传中小学生课程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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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宪法与我》主题  彰显生活中的宪法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1954年9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部宪法分为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五个部分,共4章138条。为了适应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全国人大分别于1988年4月、1993年3月、1999年3月和2004年3月对第四部现行宪法逐步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宪法是依法治国的核心,然而,宪法需要社会化和生活化,需要走进公民的生活之中,为民众所熟悉、掌握和运用。如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12月4日以立法形式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正是全面宣传宪法的契机,需要通过更加贴合人民群众需要的宣传载体来提高我国公民的宪法思想,宪法意识,宪法精神和宪法素质。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的第一个宪法日,在来临之际,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在推出多种宪法宣传载体的同时,还提出了《宪法与我》宣传主题,通过推出《宪法与我》宣传册、《宪法与我》广播故事、《宪法与我》电视宣传片、《宪法与我》手机短信、《宪法与我》手机报和《宪法与我》手机微信等多种形式助力普法机关以老百姓身边的故事宣传宪法知识,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宪法精神和宪法素质,从而提高公民法治文明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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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与我》宣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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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与我》广播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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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与我》楼宇电视宣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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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与我》手机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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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与我》手机短信


宪法作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公民的生存权、人身人格权,政治权利以及社会经济、文化权利。我国通过短信、微信、广告等方式加强公民对宪法的学习,既能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还能让公民自觉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我国运用多种宣传载体推进宪法宣传工作,能够有效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按照宪法规定,全国人民、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组织都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因此,我国迫切需要尝试运用创新普法载体,加强宪法宣传载体建设,面向公民普及宪法知识,提高宪法宣传教育的实效性,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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