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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传递检察情怀 关爱未成年人成长

来源: 编辑:gw 时间:2016/2/26

近日,台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抢劫罪的未成年人龙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犯罪嫌疑人龙某某刚满十四周岁零五个月时,伙同两个未满十四周岁的黄某某、杨某某对在校初中生被害人张某甲和张某乙先后实施两次抢劫,一共抢得7元人民币,在实施第二次抢劫时,龙某某等三人被公安巡逻民警当场抓获。

犯罪嫌疑人龙某某实施抢劫的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鉴于犯罪情节轻微,危害结果不大,犯罪嫌疑人龙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具有悔罪表现,且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为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未成年犯罪应当采取“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听取了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后,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龙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一年期限的决定。

在为期一年的考验期限里,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将依法会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等相关人员,定期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考察、教育,实施跟踪帮教。保证跟踪回访,关注被附条件不起诉人的现实表现,最终作出合法合理的决定,积极引导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回归社会。让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这一未成年人保护的刑事司法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切身感受到司法机关的人文关怀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温暖。(周露萍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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